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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先约 (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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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举那个淘金者的例子:淘金者发现了金山之后,高兴地跑回镇上;包括淘金者在内镇里一共有一万人,他们都严格遵守【财产法】。

        淘金者迫不及待地跑到广场上,激动地向所有人宣布,我在XXX发现了一座金山!根据【冒险家法】,这座金山现在是我的私有财产了!

        然后,他为了“保障”自己的私有财产,就要同镇上其余的九千九百九十九人每人签订一份契约,契约的内容是“某某某承认XX金山是该淘金者的私有财产”,共需签订九千九百九十九份。

        【先约四】:契约承认血缘关系。

        备注:这是所有先约中最不讲理的一条,也是契约所承认的唯一一条不需要先有契约加以规定便已经存在的关系。

        这里的“血缘关系”,与其说是“承认”,不如说是“强制”。

        还是先举个例子:某个修真者家族与一方天帝签订契约,愿世世代代镇守北海;从此,但凡是从这个家族中出声的孩子,都被强制签订了这份契约,终生不能踏出北海半步。

        这里的血缘关系还有三点要注意:

        一,“血脉关系”只承认向下的直系亲属关系,即父母对子女的“所有”关系;兄弟姐妹之间,子女对父母,以及其他更远的血亲关系均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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