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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陪审团讨论了一会宣布道:“诉方起诉的诈骗罪不成立。”
法官看向诉方道:“诉方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你的观点。”
诉方开始让证人上场。
第一个是证人是一名二十多岁的青年,这让张晨认识,是张大刚的表兄弟。
“张大刚在十月二十号晚上找到我,给了我一百元和一张奖票,让我二十一号十点去领一万块钱。我领到钱后,在晚上又还了回去。”
等证人讲叙完毕,白筱筱举手提问,“你领的钱还给了谁?”
证人看了张晨一眼,咬牙道:“张晨。”
白筱筱点了点头,又坐了回去。
第二个证人上场了,这个人是张舒仁找的,情况基本和上一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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