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赶快来体验!!!
接着法官讲叙了基本案情,然后宣布开庭。
“下面由诉方陈述案情。”
诉方律师站立起来道:“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宝河镇。以张鸿彬,刘青青为主,召集人手以抽奖的方式进行行骗,骗去RMB十九万。一九九六年一月一号,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县人民大会堂广场骗取一千两百万RMB。”
“我方以特大诈骗罪起诉对方。法官大人,我陈述完毕。”
法官点了点头道:“被告可有辩解?”
白筱筱作为被告方的律师,这时候该她出场了。
“法官大人,诉方的起诉罪名有问题。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
“我的当事人第一次是以白糖作为商品贩卖,第二次是以衣服作为商品贩卖。既有商品,又何来诈骗一说?抽奖是卖商品后的免费赠品,是一种营销模式,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法官大人,我的答辩结束。”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