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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郭夫人的说法,这事其实是有由来的。
他们原本是周边镇上的人,因为没学历,夫妻俩都在一个厂子里打工,工资很一般,平时空了还做些别的零工,除了一家人的开销之外,多少还能攒下一些钱,日子还算过得去。
不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穷的家庭,或许是穷久了,多少就养出一些爱斤斤计较的毛病,这本来也没什么,郭夫人也没多想过。
只是几年前,本来郭先生这人只有一点爱占小便宜的毛病,当时根本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只能说性格多少有些小缺陷,毕竟谁没点小毛病?
平时见郭先生为了点鸡毛蒜皮,几毛几分的东西都要争一下。
后来有一次,他们家里养了大半年的一只土鸡,有天没看好,被邻居家的大狼狗给咬死了,郭先生当时气得不行,就去邻居家理论,要他们赔自己养的鸡。
这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过邻居家没养鸡,也没法拿鸡来陪,就决定给钱。
商量赔款的时候,郭先生当时想,这种事情多了别人不愿意,少了自己吃亏,干脆就喊高一点,大不了到时候再稍微降低点,生意人不都是这么干的吗?
那时候物价还没那么高,郭先生张嘴就喊了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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