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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娜平静地接受了审判,正如她平静地面对鉴查厅的逮捕。
早在她失手杀掉李义的那一刻,她就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结局。只是她感受不到“痛苦”,也不会畏惧“死亡”。
她唯一的顾虑是,无法完成照顾余薇薇和阿锥的程序设定了。
出于审查和技术方面的考量,报废时间定在了结案的三天之后。在这期间,林娜被羁押在鉴查厅的拘留室。
作为林娜法律上的所有权归属人,余薇薇来找了童程。
她提出要备份林娜的所有数据。
童程坐在办公桌后,以少判的身份提醒她:“你应当知道,这是违反高等智械相关法案的,任何人员和机构此时都无权接触仿生人罪犯,更别说备份数据了。”
如果可以数据备份,对于高等智械的处罚将毫无意义。
余薇薇说:“既然你们不把她当人,那她就是我的所有物,没经过我这个主人的同意,你们有什么权利擅自处置她。”
“余女士,这是公诉案件,我的审判程序完全符合联邦法。从她失手杀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违反了高等智械第一定律,被归为失控的个体,你已经自动丧失了对她的所有权。她的任何行为造成的损失,将由生产厂家和高等智械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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