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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人影视的合同有问题。
不论是新人合约,还是老艺人续约时的合约,都有问题。
一般情况下的艺人合约,即便是新人入行的第一份合约,里面也会注明每年为他接几部戏或者出几部唱片等,保证艺人的出镜率,以保障艺人最基本利益。
而成名艺人的合约里,对此会有更详细的条款。诸如每年至少接几部戏,广告代言多少个,几部戏是男一或女一,投资规模达到什么水平的有几部,有几部能够登陆上星卫视或者影院。
这是对艺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保障,要不然艺人跟公司签约后,公司一直不管他相当于变相雪藏,肿么办?
当初霍健华和冯绍锋签约萌人时,都曾指出过类似的问题。
如今陈赤赤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还是那句话,他不是那些没有背景跟脚的新人,知道正常的艺人合约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而萌人影视的合约明显存在这方面的不足。
以前还好说,艺人跟公司撕·逼打官司要求解约,大都处于下风。但是现在资本热钱加速流入娱乐圈,局面开始发生变化。
当艺人和老东家撕·逼,不惜对薄公堂要求解约时,往往已经找好了下家。这个下家会找来精通相关法律条文的专业律师,针对原合同的条款内容逐条分析,找到不合理的地方,从而通过起诉,使得法院判定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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