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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人采用的艺人合同一直是网上范本合同,后来麦英雄找相关方面的律师朋友帮其修改了一下,修改后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
刚入行的新人签约时,处于绝对弱势,有公司愿意签他们已经烧高香了,不会考虑签约后公司会用多大力气培养、包装自己。
但是霍健华不同。
《粉红女郎》成功出道后,一年多来在台岛拍了多部偶像剧,收视率都不错,自身也人气飙升,身价和商业价值远不是新人所能比拟的。
所以连骏杰有资格要求萌人影视,在合同中列明霍健华每年最少获得的公司资源,这也是业内通用标准。
可惜麦小余从不认为自己是娱乐圈人,而且公司其他艺人都是这种合同,不可能为任何人开绿灯,哪怕天王巨星也一样。
信得过我,跟我吃肉;信不过我,好走不送。
当然,麦小余还是想签下霍健华的。
三年多时间,萌人影视从负到零,再从零到现在,无数次验证了怪梦的价值。
而他也接触过霍健华,虽然私下里的交流因为霍健华有点尴尬,但是小霍同学的人品麦小余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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