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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婧玉卡壳,时间太久,她已经不记得那位医生的名字,“我不记得了,总之他和我说过,就是宁潇满5岁后不久。我不养她不是理所当然吗?你又怎么知道我没找我的亲女儿,我找了她二十年!”说到最后,她情绪有些崩溃,开始抽泣。
“记不清?我请到渝市渝南区妇幼保健院的院长,以及当年为你接生的王医生还有护士出庭,并且拿到当年医院所有医生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吴女士可以挨个打电话问,是哪位医生提醒你。又为何提醒你,没有提醒同样被抱错孩子的林女士。据我所知,安先生和林女士都是在7年前10月才知道抱错一事。”叶律师说。
“据我调查,过去二十多年你并没有找过被抱错的亲女儿,一直追随傅景山先生的脚步,先后渝市、苏省南市以及s市住过一段时日,最后在京市定居。这期间,你国内国外四处旅行,过着闲适富裕的生活,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与你说的寻找亲生女儿不服。”
为确认是否有医生告诉过她抱错一事,法院相关人员开始拨打电话挨个询问。过程枯燥漫长,约过了两个小时候,得以确认,医生不知道抱错这件事,也没有私下联系过吴婧玉。
“我记错了,是我自己发现的……”吴婧玉又改口。
但叶律师总能找到证据反驳,几番辩驳反击后,最后吴婧玉辩无可辩,沉默着不再说话。
“不论宁潇女士是否为吴婧玉女士亲生,那时吴是她官方认证的监护人,对她有抚养职责,吴婧玉女士的所作所为,的确构成弃养。”叶律师说。
再是拐骗儿童罪,最直接的证据是吴婧玉亲口说是她故意抱错的录像录音,以及她闺蜜出庭作证,无论她再矢口否认,也无济于事。再有当年值班医生护士以及林念薇闺蜜的回忆口述,几乎能断定是她所为。
法庭工作人员严肃负责,认真核对每一个细节,审查每一个物证人证,逐一驳斥吴婧玉和被告律师的观点和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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