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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屋主的答案 (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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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愿意接受价格,不等於已经无条件接受买方提出的全部内容。
这件事必须说清楚。
他不希望林芷晴先听到「屋主答应了」,隔天却发现自己还得承担原本不愿意承担的风险。
上午十点二十分,他传讯息给林芷晴与林国雄。
「跟两位更新,屋主对一千七百五十万的价格表示可以接受,但对贷款相关条件提出不同意见,目前还没有达成完整共识。我今天会与承办及主管确认,再向你们说明。」
林国雄很快回覆。
「好,等你消息。」
林芷晴则传来一句:
「所以还没有成功?」
周予衡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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