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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三*井银行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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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说起在华银行,又何尝不是一笔血泪辛酸史。

        外国资本,其实在**战争之前,就已经开始酝酿来华兴办银行。

        19世纪40年代中期,华夏领土上出现了第一家外国银行,即英资经营的丽*如银行。

        20世纪30年代,外资在华银行总数已经超越了50家以上,包括了英、法、美、德、日、俄以及荷兰等国,当然了,这些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大部分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

        这些外资银行拥有着及其雄厚的资本,据报道,20世纪30年代中期,所有外国银行的资本,包括总行在外国和设在华夏境内的,折合成当时的华夏货币,共达12亿元,相当于所有华夏银行资本总额的4.4倍。

        如此雄厚的资本实力,其导致的后果,便是对于华夏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绝对掌控力度,尤其是外汇市场,其行市基本上就是听命于外国银行,在35年国府实行法币制度以前,汇丰银行的外汇牌价,实际上就是华夏外汇市场的官价。

        至于资本市场方面,因为华夏公司组织尚未完善,公司股票和债券为数不多,故而资本的交易其实主要就是政府发行的内外公债,而作为华夏政府外债的承借者和债券发行者的外国银行,实际上就是华夏资本市场的主宰。

        也正是因为这些种种的原因,导致外国在华设立的银行,不论是总行还是分支,都是依据其外国的法律行事,在华的任何活动,都不受华夏政府的任何约束,享受着多方面的特权。

        比如发行纸币,在将近百年的时间内,在华发行过纸币的外国银行,至少超过20家,而这些纸币,既无发行的准备,亦无兑现的保证,纯粹就是掠夺华夏人民财富的工具。

        还有,因为华夏政府大肆举借外债,然后利用关税、盐税、路矿、土地等作为抵押,从而达到掌管华夏政府的税收和各方面的收入,间接达到掌控华夏政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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