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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东西虽然看起来很专业,但是它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也不是法院签发的正式法律文书。
把它抬出来的根本目的就是威胁恫吓。
其作用,大概就和在球场上出黄牌一个道理。
“那我们也要及早准备,老李,这件事就交给你,马上和倪的经纪人联系一下。”
“看看他们这是什么意思。”
放在众人面前的确实是一份律师函,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声讨换皮剧组未经原定男主角倪一烘同意就更换演员,给倪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云云。
律师函的底部照样还是那些制式性的话语,倪及团队保有追究换皮剧组法律责任的权利。
既然收到的不是传票,那就说明倪还没有到法院去提起诉讼。
而团队发这封律师函来,成本大约只有几千块,这还是最贵的律所的价格。
收费少的律师,几百块钱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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