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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伙,果然厉害”
其实说到底,王越这一侧身,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在是不敢不躲。
这几个杀手联手一击,的确是太凶险了。哪怕是现在王越和苏明秋学拳之后,功夫大进,也要全力以赴,膨胀身躯,用尽手段,才能在用刀杀手气势最盛之时,以攻对攻,以最快的速度杀了他,但这时候他力已用尽,想要依葫芦画瓢再爆了身后的哈罗姆契,他却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而且,此时此刻他不但对哈罗姆契没什么办法,事实上他还对白银之手另一个杀手的攻击,也只能被动承受。
比哈罗姆契的攻击,更快一线的,还有这个人先前射出来的四支弩箭。这东西的速度,三十步内甚至比手枪子弹还快,威力自然也是不可小觑。
不过好在王越对白银之手的弩箭并不陌生,当初就曾两次伤在这东西之下,所以他于脆不躲,任凭这四支精钢三棱短箭,崩崩崩崩,接二连三射在了自己的胸腹之间。
比起这东西的威力,哈罗姆契的匕首显然对王越的威胁更大。
这个老杀手杀了一辈子的人,对人体的结构了解的简直比最优秀的外科医生还全面,人虽然是个侏儒,但最擅长的就是偷袭暗杀,以巧胜拙,出手之际,处处都是人身上最柔弱的要害部位。再加上他手里的那把匕首,来历也极不简单,据说是早些年出土在波斯湾一带的王侯墓穴,看似黑漆漆一团,不怎么起眼,实际上却比那用刀杀手的弯刀还要锋利的多。
王越被他用刀一挑,隔着半尺之外,皮肤上就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最后刀尖一扫而过,明明还差了那么一分半厘,可刀过留痕,微微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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