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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人口普查仅仅花了一年就完成了,土地检地大约需要三年。
具体的制度,之前也说过:“凡是耕地不足一百汉亩的平民,即使不登记,也能确保其土地权益,并且按人头征收农业税时,按拥有一百汉亩来计算。
而拥有土地超出一百汉亩的人,必须在三年内限期完成登记和核查,否则将来发生纠纷时,官府不予支持”。
这个政策实行到今年后,主要的大地主已经被朝廷抓大放小先登记好了,丈量工作也完成得差不多了。剩下的主要是零零碎碎的小地主和富农,登记检地工作很繁琐。
所以为了鼓励大家都来登记,而且结合如今地广人稀的特点,刘备跟李素、诸葛瑾商议之后,出台了一个惠民的政策:鼓励百姓开荒,或者耕种因为战乱而导致的无主之地。
只要确保是自耕农的,而非雇佣佃农占地,确有余力一家人种植超过一百汉亩土地的。那么,只要到官府那儿预登记,就可以多占田地。
最高不得多占二十汉亩,也就是实际占有田地从一百汉亩上升到一百二十汉亩。登记了之后,三年内没有异议和纠纷,官府就直接承认了对占地的拥有权,并且写进官府的“鱼鳞册”。
当然,登记确权之后的最初十年内,官府可以不对多占的土地征税,但十年期满后,那就按照登记实占土地的三十税一,来要求缴纳粮税。
相当于原先每个正丁每年缴纳四石粮食的,实际多占田并登记的人,可能要缴纳五石。但相比于多占田拿到的好处,肯定还是有很多年富力强种田多的人,或者是家里能独力养得起耕牛的人家,会乐于多占的。
这也相当于是一项鼓励开荒的政策了,还强化了朝廷对民间农业的控制力。假以时日肯定能把现在还比较粗放的“租庸调输”法中的农业税部分,往后世晚唐到宋朝的“两税法”的“履亩而税”原则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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