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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寻不想暴露自己创业的事。
至少在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前,他不想让秦宇升知道。
而要说信得过的人,似乎就只有方思澄了。
当他去找方思澄时,对方已经离开学校进入律所,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周寻并不需要方思澄进行实际业务。对方依然可以做自己的事,只需要挂个名头。
可当他在律所外边等了半小时、看见对方工作的场面后又犹豫了。最终只是跟其吃了一顿饭,便打道回府。
没法说出口。出于一己私欲耽误方思澄事业,平白让对方承担风险。
作为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出问题便需背负法律责任。他自然会尽力规避风险。真万一出了事,也会自行揽责。
但哪怕是将这些话说出口,都觉得有些难堪。
像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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