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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中法天津修改条约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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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鸿章并没有在意王陵,他的精神,部放在了法兰西这钱财分为几次送来的事情上。

        五千万白银,不可能一次性的就能够拿出来,巴德若的意思,是十年的时间来偿还,每年两百万白银。这一点,李鸿章一点都没有松口,毕竟这一年两百万,还不够塞牙缝的。

        最终经过讨价还价,李鸿章和巴德若商议的接过,那就是三年分为三次偿还,第一次就是两千万白银,随后第二年是两千万,第三年是三千万白银,至于利息上面,大清国就要了四百万白银而已。

        一切已经谈完毕,至于镇南关通商的问题,也得到了彻底的解决,那就是将福建的泉州、台州以及漳州作为补偿。

        这一点,巴德若十分的欢喜,他更加希望的就是在那边有通商的机会,这一次,没有想到清国给了这个便宜。

        双方算是谈妥了,剩下的事情,不够是签署文书而已,而李鸿章担心今后出现问题,因此特意要求当天就签署。

        巴德若心中也担忧着远东舰队的安慰以及数万官兵的生命,而且巴黎那边已经催促了自己好几次,让自己快点跟清军签署条约,因此巴德若也赞同,就在下午四点的时候,在总督府签署条约。

        1885年3月8日下午,四点,天气有些阴沉,天津的上空飘动着少许的乌云,乌云虽然没有将太阳给遮挡,但是却并没有人们想想的那种暖和气息。

        天津总督府大厅,原本李鸿章下达命令的大厅已经经过了紧急的布置,

        大厅中,原本圆形的桌子现在已经搬开,换上了几张长长的桌子,上面,铺设着洁白色的不布条。

        此刻,大清过谈判代表李鸿章、曾纪泽以及王陵三人,已经端坐在了椅子上,等候着法兰西的签署代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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