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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4章 私交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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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租赁房子,在上海来说,同样条件的一间房子,上海的租金往往是北京、杭城的租金十几倍起步。就那林江北那间一偏两正的院子来说,放在上海来讲,每月没有小两百法币的租金,是打不住的。

        而上海最低端的亭子间,高度不超过两米,面积最多六七个平米,这个时候每月租金要高达二三十元法币,放在杭城,足够租两到三座林江北的院子。

        当时著名的作家丁玲,和男友胡也频搬到上海居住之后,两个人放在上海来说收入也算是中上等水平,但是他俩却只能跟另外一名作家沈从文合租一间六七个平米的亭子间,沈从文睡床上,丁玲和胡叶萍两个人就在床边打地铺。

        公共租界日管区百老汇路附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新式里弄和花园洋房,最差最差的,也是新式石库门房屋。这样的房子租金多少暂且不说,但是在此时的上海,房屋的顶费至少要三千元以上的法币起步。

        倘若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远征军司令部里的日本鼹鼠是居住在这里,他如果要搬到海防路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四司令部附近的去居住,单单是房屋顶费上的损失,就是一个巨额的数字。

        前面提到过,顶费有点类似于现在社会租赁商铺时经常要支付的转让费,但是又不尽相同。那么不尽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呢?

        现代社会房屋转让费,一边都是由新租客支付给老租客。而在这个时候的上海滩,新租客支付的房屋顶费,却并不能全部落到房屋原来的租客手里。

        在当时的上海,尤其是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很少有房屋的业主直接出面租赁房产的,他们往往是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委托房屋中介来管理。

        和现在通行的房地产中间代理有所不同,现在地产代管人订立租约、收取租金及因房地产纠纷而涉讼等等,都用业主的名义。这时候上海代理业主管理房地产的业务,采取的是“经租账房”的形式,经租账房是独立行使职权,租户与有关各方不知业主是谁,这是旧上海房地产管理中的特有形式。

        而负责“经租账房”业务的,往往都是外商组织和洋人律师事务所,他们负责经租账房能对中国租户施加压力,如果要求不遂,往往直接用关闭房屋,断绝水电等强制手段,不必诉诸法院请求处理。何况外商组织还可依靠领事裁判权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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