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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儒家入门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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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典道:“自然,律法之下一视同仁,因为当时男子还未得手,所以并不能定为奸污之罪,而女子却将男子溺死于河中,这确实有罪。”

        李青白笑笑,他算是知道刑典是什么样的人了,就是比王瀚还憨憨的人。

        李青白问道:“有人预谋造反,还未起兵,却被人举报,按律,此人并未犯下诛九族之罪?”

        “这?…”

        刑典陷入沉思,他是个爱思考的人,自然知道李青白的意思,就是还没有谋反,此人无罪。

        但是现实如果真有人谋反,先不管有没有证据,砍了再说。

        这和男子预谋劫色是一个道理,但是性质却不同。

        李青白见刑典还想说啥,打断道:“律法只是约束,并不能成为一切的标准,说到底,国家是靠官员治理,并不是一部律法,要考虑前因后果,以及当下社会风气,才能定夺。”

        “就好比那个药铺的老板一样,卖假药,耽误王生母亲的病,导致其死亡。”

        “虽然铺子老板从未杀人,但是其行为确实在杀人,所谓杀人者人恒杀之,县尊判王生十年徒刑,其实还算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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