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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遥遥华胄义门陈 (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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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二十七、妇人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钱出库司分派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二十八、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一副。

        二十九、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

        三十、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笞五下。

        三十一、持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

        三十二、不遵家法,不从长计议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三十三、妄使壮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竽充数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陈镇南念完后又说道:“我陈氏一族聚居十数代,几百年里盛而不乱,就是因为有自己的家法、家规、家训,核心是一个“公”字,所有制度的基础都要确保实现公平,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公!’陈家人口众多,但却‘室无私财,厨无别馔’,各房当家和族长也没有例外。淳化三年,太宗下诏将陈氏家法收藏于国史馆,每个大臣人手一册,同时赐御书三十三卷在族内敕建御书楼,陈氏的义门文化从那时开始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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