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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零章 通州大牢里的人犯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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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情这还是个轻不得重不得的烫手山芋。

        高鄂,原籍是江苏江油,从小家境贫寒。三四岁的时候因家乡洪水泛滥,父母叔伯相继病逝。

        这家伙倒是命硬,靠着吃百家饭穿百家衣囫囵长大,又靠着好心人的提携读了书中了进士第。吏部选官的时候,更是被好命的选为通州府的县令。

        通州因为靠近京城算是一个相当富裕的中等之府,每个来赴任的县令都是相当有背景的人。县衙的县丞、主簿、刑名、典史细细一商量,觉得对这个不知底细的新县令要毕恭毕敬,每个月的火耗和冰敬按时按例奉上就行了。

        结果高县令一上任就格外与众不同。

        第一件事就是革除冰敬和火耗银。

        他不但如此做,还要求底下的人照做。谁要是违反他定下的清廉律,只要证据确凿马上革除公职。

        县衙里吃公家饭的人从来都是吃惯了拿惯了的,早就形成了一套上欺下瞒的体系,冷不丁这样一搞自然怨声载道。

        俗话说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上官不伸手底下的人自然也不敢伸手。有不服气的就上串下跳在暗中搞事儿,到后来甚至演变成集体怠工。县衙里没有人上值,百姓来告状无人受理。

        就连高县令的家人到菜场上买菜,运气不好的时候连一根葱一块柴都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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