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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敢神经粗,但讲义气,三四十岁的年纪,无家室妻儿,孤身出来闯荡江湖,结拜一帮异姓兄弟,改姓为常。
他对身边信任的人极信,不信的人完全不信,所以贸然害常德,很可能适得其反,需以循循诱之,方能见效。
毕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总会被一桩桩看似小或不真诚的事,逐步击垮。
她叮嘱常恩道:“你务必在我被卖出去之前将我放走,否则,你绝对挤不走常德。”
常恩不明白,易安便道:“你觉得人什么时候最易生疑?”
常恩答不上,易安翻了个白眼,道:“利益受损时啊,大哥!”
这件事虽没过分影响常敢心情,但他也决定提早将易安送去怡红院,免得夜长梦多,哪日真叫她给跑了。
常德知道了,却不赞同,他觉得小丫头十五岁余的年纪,并赚不到什么钱。
常敢便道:“卖出去了,怎么赚钱就是怡红院的事了,关我们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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